← 回🚫 繼承人拋棄繼承、限定繼承怎麼選

已經超過3個月才發現可以拋棄繼承,還來得及

已經超過3個月才發現可以拋棄繼承,還來得及嗎?

拋棄繼承的3個月期限是法定不變期間,原則上一旦超過就不能再拋棄,會被視為單純承認繼承(現制下等於自動適用限定繼承)。如果是後來才「知悉」自己成為繼承人(例如前順位拋棄後才遞補),期限會從知悉之日重新起算,但實際情況涉及舉證問題,建議儘早諮詢律師確認自己的期限是否還在。

資料最後查證:2026-09-29,實際規定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。